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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系统

防排烟系统,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 防烟系统设置形式 楼梯间正压。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与防烟分区有着直接的关系。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防排烟系统可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防排烟系统两种。

机械防排烟系统

机械防排烟系统,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 防烟系统设置形式楼梯间正压。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与防烟分区有着直接的关系。

自然防排烟系统

自然排烟是利用建筑物的外窗、阳台、凹廊或专用排烟口、竖井等将烟气排出或稀释烟气的浓度。在高层建筑中除建筑物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排烟设施。 利用建筑的阳台、凹廊或在外墙上设置便于开启的外窗或排烟进行无组织的自然排烟方式 。

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其间距以进风口的上边缘计。内走道和房间的自然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应在30m以内。自然排烟窗、排烟口中、送风口应设开启方便、灵活的装置。

工程量计算

1、先计算图纸中的风机的数量并计算设备支架工程量。

2、按计算规则计算通风管道工程量,(如果是镀锌铁皮风管就不需要另计支架工程量,定额中已包含)

3、计算排烟风口、防火阀、排烟阀、正压送风口的工程量。

4、计算防火阀、排烟阀的支架工程量。

5、注意楼道内的正压送风口及屋顶的排烟风机工程量不能漏算。

6、计算各种风管与风机、防火阀连接处的软管的防火帆布工程量。

7、“系统调试”的工程量计算,如正压送风口、排烟防火阀等调试。

8、最后将以上几项进行汇总就。

排烟设施装置

按规范要求,排烟窗应有便于开启的装置,但有些安装高度较高,开启困难的排烟窗均未安装开启操作装置,不利火灾情况下排烟窗的开启。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部位所要求的余压值难以形成,机械排烟设施的排烟效果不明显送风口、排烟口风量、余压值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现象在工程中比较普遍,有的送风口、排烟口的风速甚至接近于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风机选型不当。按规范要求,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当计算值和规范规定的值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有的设计直接按规范给定的值确定,往往导致选用的风机风量、风压偏小,不能满足要求;有的设计采用通风与机械排烟合用系统,但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选用双速风机;有的建设单位不按设计的风机型号订货,购买功率规格较小的风机,导致风机风量严重不足。

(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与自然排烟设施重复设置。对于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按《高规》要求,宜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有的工程在上述部位同时又采用了自然排烟,导致火灾情况下,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与自然排烟窗同时开启时,防烟楼梯间难以形成正压,达不到防烟效果。

(3)合用正压送风系统未设计压差调节装置。按规范要求,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目前很多设计的合用正压送风系统没有设计压差调节装置,无法形成楼梯间的余压值高于前室。

(4)防烟分区不按规范要求设置挡烟设施。有相当一部分工程,尤其是大型商场设置机械排烟的部位未按规范要求在吊顶下设置挡烟垂壁,有的地下室虽然采用建筑的梁作挡烟设施,但排烟系统的排烟口未按规范要求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而是设在梁的下面。

(5)送风口设置不符合要求。有的竖向防排烟系统的送风口采用固定百叶窗式常开风口,风口规格尺寸基本一致,造成各层送风口的风量风速严重不平衡,离风机较远的送风口的风量不足,甚至末端的送风口的风速、风量接近于零。

(6)风管竖井施工质量差,漏风严重。有相当多的工程因通风竖井不抹灰、管道连接不严实,常闭风口关闭不严密,漏风十分严重,导致送风口、排烟口的风速、风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有的施工单位甚至取消了竖井连接吊顶风口的风管,利用吊顶闷顶空间代替风管,也往往造成风管风口风速接近于零。

同时有的将排烟系统的风机排烟口设在室内,致使火灾情况下烟从室内排到室内,不仅失去了排烟作用,而且还可能造成火灾的蔓延扩大。



自然排烟的缺点

自然排烟是一种经济、简单、易操作、维护管理方便的排烟方式,但由于部分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往往导致工程完工后,自然排烟设施不具备排烟作用,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然排烟窗的设置位置不当。从自然排烟效果考虑,排烟窗高度应高于蓄烟高度,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一般来说在房间一半高度以上设排烟窗,目前有相当数量的自然排烟窗不是设置在墙的上部,而是下部,距顶板、吊顶的距离较大,不利于自然排烟。

二是自然排烟窗的开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不应小于2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m2”,但由于部分设计人员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认真计算,或将固定窗的面积计算在排烟窗面积之内,导致部分工程排烟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直接影响排烟效果。

三是自然排烟窗的结构形式不合理。有的把排烟窗做成不可开启的固定窗,有的将窗的上部做成固定窗,把可开启的排烟窗设在窗的下部,严重影响排烟功能。



消防弱电防排烟系统

用于防排烟的空调通风系统,其风机(或空调机)及阀件均由电气消防系统控制。

同一风系统多个防火阀的状态信号并联后一与风机联锁。

排烟风机可由消防中心手动/自动启停,并右由排烟口(阀)开启联锁启动。

排烟风机在设于风机前的280℃防火阀动作后联锁停机。排烟口按所负担分区进行开启控制,排烟口可由消防中心远程和就地手动开启。

所有排烟风机设280℃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当烟气温度达到280℃时,防火阀自动关闭,同时联动排烟风机停止,且要求风机能够在280℃时连续工作30min。

所有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均采用不燃材料包裹,并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小于150mm,空调通风管道穿越防火区时用不燃材料包裹。


配电要求

一是风机的供配电达不到高层民用建筑负荷级别要求。有的供电线路不是接自消防电源,而是接至楼层照明配电箱,有的设计采用单回路配电线路,有的设计未设末端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均达不到一、二级供电负荷要求的专用双回路,设末端自动切换装置的规定。

二是明敷配电线路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有的防排烟风机的配电线路穿PVC塑料管,有的穿金属管未涂刷防火涂料,不符合穿管的防火性能要求。

4 应设机械防排烟设施的部位未按规范要求设置

4.1带裙房的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正压送风系统。

4.2超过20米无自然排烟的内走道,有的设计人员因与其相连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有自然排烟,认为其具备自然排烟的条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系统防火及防排烟系统

通风、空调系统的类型

通风是将未经处理过的室外新鲜空气送入室内,同时排出室内被污染的空气或用来冲淡室内被污染的空气,借以改善空气,以造成安全、卫生条件而进行的换气技术。

1.通风一般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大类,机械通风一般有下列两种方式:

⑴局部通风。

⑵全面通风。

全面排风系统用以排除建筑内某些部位的被污染的空气。全面送风用于危害空气因素不固定或面积较大,用新鲜空气来冲淡有害气体。

2.按照空调系统的特点,主要分成以下几种形式:

⑴单风道集中式空调系统。

⑵双风道集中式空调系统。

⑶变风量集中式空调系统。

⑷风机盘管空调系统。

⑸诱导式空调方式。

⑹双导管空调方式。

⑺各层机组空调系统。

火灾危险性

1.穿越楼板的竖直风管是火灾向上蔓延的主要途径之一。

2.排出有火灾爆炸危险物质,如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容易引起爆炸事故。

3.由于排风机与电机不配套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4.某些建筑使用塑料风管,燃烧蔓延快,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危害大。

5.某些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采用可燃泡沫塑料做风管保温材料,发生火灾燃烧快,浓烟多且有毒。

6.风管大多隐藏在吊顶和夹层内,起火不易扑救,往往造成大灾。

防火措施

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送风机如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2.排除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进行净化。对于空气中含有容易爆炸的铝、镁等粉尘,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如粉尘与水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不应采用湿式除尘器;

3.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宜分组布置,并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4.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生产厂房之外的独立建筑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生产厂房的单独房间内:

⑴有连续清灰设备。

⑵风量不超过15000m3/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5.有爆炸危险的粉尘、过滤器、管道,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泄压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6.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7.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道宜分层设置,但进入生产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8.排除和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燃烧或难燃烧构件之间的填塞物,应用不燃烧的隔热材料。

9.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应设防火阀:

⑴送、回风总管穿过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⑵通过贵重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

⑶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每层送、回风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调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10.防火阀的易熔片或其他感温、感烟等控制设备一经作用,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并应设有单独支吊架等防止风管变形而影响关闭的措施。

易熔片及其他感温元件应装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作用温度应较通风系统在正常工作时最高温度约高25℃,一般可采用72℃。

11.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

公共建筑的厨房、浴室、厕所的机械或自然垂直排风管道,应设有防止回流设施。

12.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与通风机开关连锁控制,电加热器前后各80C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的房间的风管,均应采用不燃烧保温材料。

13.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和不燃烧体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穿过处的空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塞。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其排风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和车间隔墙。

对于高层民用建筑

1.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通风设备。当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2.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五层,当排风管道设有防止回流设施且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进风和排风管道可不受此限制。垂直风管应设在管道井内。

3.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设防火阀:

⑴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⑵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⑶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⑷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4.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5.厨房、浴室、厕所等的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6.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等,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

7.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8.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风机应与电加热器连锁。电加热器前后各80m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部位的管道,均必须采用不燃保温材料。



建筑防排烟设施应用范围

高层建筑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范围

1.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⑴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⑵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⑶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⑴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⑵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⑶封闭避难层(间);

⑷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地下人防工程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范围

1.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⑵避难走道的前室;

2.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大厅和丙、丁类生产车间;

⑵总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⑶电影放映间、舞台等。

3.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

4.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大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时,宜采用自然排烟;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坪不应小于2m,并应常开或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开启。


设计要求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部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平方米;

⑵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平方米;

⑶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⑷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⑸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面积的5%。

2.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3.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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